2018-01-03
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,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,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申请2018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》精神,现就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我校2018届应届毕业生(含研究生),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、社会孤儿、烈属、残疾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(含生源地和校园地助学贷款)的毕业生。
特别说明:本科期间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能再次享受补贴政策;保研的毕业生不能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。
二、补贴标准
每人800 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。
三、申请材料:
(一)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
1.《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》(见附件1);
2.身份证(正反面)复印件;
3.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(要求见附件2);
4.本人汉口银行卡(账)号。
(二)社会孤儿
1.《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》(见附件1);
2.身份证(正反面)复印件;
3.社会福利证(孤儿证)复印件或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;
4.本人汉口银行卡(账)号。
(三)烈属
1.《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》(见附件1);
2.身份证(正反面)复印件;
3.按照《烈士褒扬条例》规定,烈属的范围:烈士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和未满16 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。烈属须提供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或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烈属证明,并提供村委会、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;
4.本人汉口银行卡(账)号。
(四)残疾毕业生
1.《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》(见附件1);
2.身份证(正反面)复印件;
3.需提供的毕业生本人的残疾证(父母残疾不在申请范围内),或者残联出具的证明;
4.本人汉口银行卡(账)号。
(五)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
只要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(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),包括弃贷的毕业生均可申请。
1.《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》(见附件1);
2.身份证(正反面)复印件;
3.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生源地信用贷款合同复印件;
4.国家助学贷款收款凭证(在本校就读期间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不须提供此项材料);
5.本人汉口银行卡(账)号。
四、申领发放程序
(一)学校初审:
2018年3月9日15:00前,各学院将申请材料按《求职补贴审核办法》(见附件3)审核并填写汇总表(附件1)报送就业中心(文潭楼303),电子版同步发送。逾期未申报的毕业生,视为自行放弃。学校将通过就业网公示初审合格名单,公示无异议,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。
(二)补贴发放:
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资助名单,2018年6月30日
前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广泛宣传,营造良好氛围。各学院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,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,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。
(二)高度重视,加强协调配合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,要明确专人负责,做到组织有序、公开透明,按时报送相关材料。
( 三) 严格监督, 确保政策落实。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7-88386093,对相关举报投诉,学校将认真核查,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,责令退回补贴资金,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。
联系人:王艳;联系电话:027-88386093。
附件1: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、学校汇总表.docx
学生工作部、资助中心
就业指导服务中心
2018年1月3日